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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买房写的男方父母名字,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得财产吗?如果只写男方一人名字,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离婚 2017-01-30 14:0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登记为男方的,只要能证明是男方父母出资的,女方无权分割房产。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 婚后全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 如婚后系男方父母出资,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或男方名下,都和女方无关。女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 你好 与女方无关,如果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 女方也无权分割
  • 男方父母的房子属于男方方父母,女方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个人的名字下面,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和女方没有关系。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本人电话联系。
  • 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则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 写父母肯定和女方无关。 婚后写男方,只要能证明是男方父母出资的,也和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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