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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企(超市)上班,签了合同。从2003.1——2009.4 公司都没有帮交社会保险。(公司2009年5月帮我交社保)我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将2003.1——2009.4 我已经交的社会保险的钱(企业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补给我,我过了时效期吗?我还能讨回企业应当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的钱吗?

仲裁 2010-03-31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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