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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已在票据背书上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人是否可以背书转让,如果可以,对已经记载了的委托收款背书应做如何处理

票据纠纷 2010-03-31 12: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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