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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原退休于广东省轻工技工学校,退休之后回无锡定居,十多年的医药费都是凭医院发票给予80%的报销。今年3月初在医院查出直肠癌偏晚期,单位说从去年开始给他办理了公费医疗,说医疗关系不能转到外地,要求他回广州接受治疗,否则在这里看的医药费无法报销,可是他目前的情况已无法前往广州,我们要求他单位给予报销在这边的住院费用,请问他这种情况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7-24 16:0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出证明
  • 由患者本人携带住院时审核手续及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和发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医保卡去医院的报销审核处办理
  •   某些医疗项目是需要手工报销的,医保手工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   一、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   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需要社保经办人员把各项票据收齐后逐一扫描、逐一录入、上传系统、打印明细,单位盖章备盘之后,上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复核,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报销。如果票据丢失,需要到医院进行补办。   二、申报住院费用   1、社保卡;   2、收费票据;   3、住院明细单;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诊断证明和(或)出院证明;   6、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三、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时的情况进行手工报销。   (1)参保后未发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   (3)单位欠费;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   (5)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   (6)异地就医;   (7)计划生育手术。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不好意思这个不属于律师的工作范围请直接咨询社保局等相关部门。
  • 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纠纷。
  • 这个你要咨询一下广东地区有关公费医疗相关的保险政策!
  • 具体可以咨询医疗保险的管理部门。
  • 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医疗保险关系现在还不能跨省转移,这确实给病人带来很大不便。象您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向广东社保局联系,说明特殊情况,是可以进行个别处理的。
  • 最好与单位协商,让单位帮助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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