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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兄妹四人,二哥91年去世,二哥的孩子由我父母(有退休金)扶养到工作,近几年父母有病都是我照顾的,姐姐是四天来一宿,在父母有病住院时我白天,姐姐晚上,我对象在家伺候另一个老人,我妈老年痴呆等多种病,大小便失禁,所有的钱都是我出,大哥在外地即不拿钱也不出力,几年回不来一次,二哥的孩子8年没有回来了,爷爷奶奶去世也没回来。父母去世时所有的钱都是我拿的,大哥和姐姐只拿30元买了个花圈。父母有一套房子,现在他们都来要家产了。二哥家的房子在房改时用二哥的工岭买的,我父母能分多少?我能分多少?我父母是2011和2012年去世。我如何主张哥姐不尽赡养义务。需要什么证据。

其他 2014-05-17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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