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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超市上班,应聘时被告知试用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内签合同,但每月7日以后开始上班的要到第三个月才转为正式工.我是7月10日开始上班的,到现在还没有签合同,也没转正.因为经常上夜班,我不想再做下去,于是提出辞职,于8月13日交了辞职申请。可主管因为人手不足不肯放我走(快过中秋了,很忙).他说:\"你要走可以,但我不批你就别想拿钱走.”我已经上了四十多天班了,当然想拿到工资再走了。另一份工作也需要我现在去报到,否则就错失机会了.我该怎么办?要怎样才能最快地拿钱走人?

调解 2008-08-19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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