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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我签订合同内容如下:合同第一条该地块土地面积为62531,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13年5月至2063年5月。 开发商补充协议如下:本合同项下宗地内的商住用地经批准分割转让时,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四十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七十年。 当我问及第一条为何不是七十年的时候,开发商解释说补充协议写得很清楚是七十年,按照这种合同不知交房后我办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能否达到七十年?此栋楼十八层,一二层是商户,三层以上为住宅   问题补充:土地局说可以这样分隔 土地出让为50年 我担心不知可否分隔为70年 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是否有补充协议这种条款 开发商还告诉说周边土地也是50年 分隔后住房为70年 谢谢

其他 2014-05-18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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