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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多次协商不成,我7月申请了劳动仲裁,8月7公司无任何理由要我自动离职,拒绝后马上开了辞退通知书.部门之间交接了我的所有工作,要我与公司签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协商不成没有签,因此公司收走了其它的离职手续,我问还有没有其他需要办的,他说不签那个协议就没其它的了,我要结算工资时他说公司按正常发薪日结算,15日,算来只有一周就算了.,所以离开了公司,17日所有人都发了, 我却没有收到,打电话给人事部经理,说过两天发,20再问他,他说公司根本就没给我做7月至8月7日的工资,不给我发了.因23号要开庭了,他说等到结果后再说吧.反正就是想拖过算了,我想请问自位,我如果在庭上再追加工资这项,是否又要延迟裁决时间.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8-20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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