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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3月31日同公司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3年,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在3月30日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从事的岗位没有同本人协商,公司给变更了。本人在3月31日到人事部门支协商,人事部门人出差没人接洽。故没能续签劳动合同,4月1日本人正常上班工作。这种情况本人如何处理。

其他 2010-04-01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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