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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11月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当场交付定金5万元,约定房价为86万元,2005年3月31日交楼,6月30日前交付首期款。若延期交楼则对方应另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我方可选择解除合同;若我未能如期付款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退。但对方直到2006年底才电话通知我收楼,并不肯支付违约金,之后又提高房价至100万元,我则一直未收楼也不交首期款,对方也不理会。2009年6月对方未通知我而将该房以150万元另售他人。对方是否构成一房二卖?

其他 2010-04-01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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