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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二月初老公开车正常行驶中撞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农村妇女,结果头部受伤住院至今。一开始,我们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医药费,后来事故认定书下来,我们付次要责任。但是对方总觉得我们应该无条件得给她治疗,整天给我们要钱。现在事情过去两个月了,对方还在医院里。我已经垫付了九万多医药费了,生活也乱了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8-05-23 08:2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对方的无理要求,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依法维权,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为你们提供法律帮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要求对方(包括对方是机动车时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残疾,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按责任大小赔偿。 具体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等待对方起诉,依法承担应付的责任。
  • 让对方起诉解决。
  • 停止向对方支付医药费用,让对方起诉你。你积极应诉。
  • 治疗终结不出院,医生出面告知己治愈、停药这是一种办法,另外就是你通过邮政快递办法告诉他不出院从即日起医药费自负,快递之目的是留下己告知不承担费用的证据,以便将来诉讼时向法庭 举证
  • 你可停止垫付医疗费用。
  • 医药费先不要付了,让伤者到法院起诉。
  • 你们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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