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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在北京的燕郊买了一个二手房,在交纳定金1万元以后,于第二天就又交纳了收付款15万,于是卖房人用这15万元房去还了该房子的房贷,撤出了抵押,本应去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可是他说不卖了。理由是房屋涨价了。我们当初在合同中的约定,是双倍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是否能生效。如果起诉他,法官会支持合同中双倍赔偿违约金的吗?请教律师。谢谢

其他 2010-04-02 15: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法院支持定金违约双倍赔偿,但是,你的定金数额太少,房子涨价超过赔偿你的损失,卖主还是赚钱,所以,他才违约的。 你可以起诉卖主要求履行合同,因为他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 建议你先对房子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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