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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双方签字盖章的合约书传真件没有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其他 2008-09-10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传真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 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传真与电子邮件都是合同的有效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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