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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我于2000年出资30万元与居委会集资建房综合楼一套(二楼以上住宅、底楼店面、一共10套)280平方米,房屋建成后居委会领取了自己的权属证书,当时因分割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而发生争议一直未能办理权属过户分割手续,2009年居委会换了负责人才重启权属过户手续。但因房地产涨价达100万元了,依法应当由出售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7万多元,因我急着办理过户手续,口头约定叫我先垫付一下,去年底向居委会主张给付垫付款过程中一直寻由拖延,最近得知居委会拖延的目的意在拒绝给付。请教律师,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各自缴纳税费,现在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程序我能通过诉讼程序向出售方主张给付垫付的房屋过户营业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10-04-19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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