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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1月份购买二手房一套,当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约定办理完毕过户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对方。但购房不到一个月,我工作发生调动,不得以出售该房屋,于2012年8月份出售给第三方,当时与原房主协商办理过户时直接过户给第三方(没有书面证明文件)。近期,房产证将要发放,原房主要求过户给我,责怪我当初没给他说,而且恶语相加,但过户给我要发生一次办理过户的费用。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过户费用的描述是这样的:“五、各项税费的负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商定,经双方协商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我是乙方),后来在向对方支付购房款时单独签订了《付款合同》,是这样描述的:“由于甲方双证未办理,办理双证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由甲方向乙方过户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由乙方负责。”?请问,如果对方非要跟我过户,我能不能主张由对方支付营业税等国家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费用?

房产纠纷 2019-01-09 1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交易税费哪些由卖方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二手房交易税费哪些由卖方承担,主要内容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
    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转让二手房,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指的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附加税费  转让二手房时,卖房人应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一、2013年新二手房个税的缴纳  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所调整,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
    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
    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
    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
    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
    18.6%。  
    二、“国五条”细则中关于,“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的界定  2013年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
    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
    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
    11.2-15-
    0.5)×20%=
    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 以办证时间为主 不足五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5元*房子建筑面积;
    4、登记费:85元(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
    5、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收差额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全额;
    5.8%
    8、个人所得税:1%. 超过五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登记费:85元(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
    7、个人所得税:1%(取得产权超过五年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
  •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如果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此时拥有多套物业,馨窝网xiwowag.com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
    5.5%的营业税。快房网网友: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出售,是不是还要交差额的5%的营业税?就是当初我父亲买入的价格和我现在卖出去价格差额的5%。是的。那如果我父亲没有以前的买入价,是家传的老房子,这个怎么算呢?这个是有个估价的,具体你可以问下中介。
  • 二手房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一、二手房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
    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
    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二、买二手房房屋税收由谁缴纳  
    1、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2、约定由下家来承担所有税费,上家只管“到手价”。这种约定对下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下家承担了。  
    3、做低房价。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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