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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因为重男轻女,父母离婚后,母亲带着我和妹妹再婚。生父负责妹妹每月三十元的生活费到她16岁。我判给母亲后随继父姓。妹妹三十元的生活费最后还是通过打官司才得到的。生父重新组建家庭后生有一子。在以后的24年里对我们不闻不问,完全没有消息,我们一直和继父生活在一起。请问以后我们是否还要赡养生父?

其他 2010-04-12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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