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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的前妻之女,无故在街上遇到我姐,伙同他人出手伤人,我姐处于保护自己,在推搡中也还手了,并报了110,对方见机逃走,派出所出警后说是属于家庭纠纷,当晚去女孩家捉人,但双方在派出所没能解决该事件,我姐也没进行销案,派出所当晚就将该女孩放走,一直说是进行调解,但对方认识该派出所的人,并且对方的阿姨是法院的,所以该事件发生后,已经有二周多了,还一直没处理,我们找过很多次派出所,总是推说找不到对方当事人(电话关机),要不就是说派出所太忙,没时间处理该事情。我现在想问一下,该事件如何定性,是刑事案件,还是家庭纠纷?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接警后,处理事件可否有一定的时间性,也就是说会不会被他们拖的该事情不了了之?

案件执行 2010-04-05 21: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必须达到轻伤才是的。这个最多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若真是象你认为的那样,即派出所故意不作为,那你可以即刻向上一级公安反映申诉;但若真是找不到打人者,那也是很现实的。
  •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要求警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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