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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3年了,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里只写明基本工资1500元。当时进入公司时谈好的就是4200元,这几年来也一直是按4200元实发工资的,银行卡里有每个月发工资的记录。这个月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直接降了10%的工资,请问公司以未违反劳动合同为由随意降薪是否合法。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其他 2014-06-02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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