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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至今,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交过保险之类的东西,只每年给我买了个一百元的意外保险,请问我是否可以给公司索赔这一年的保险呢?或是告公司赔钱呢?

其他 2020-01-09 13:3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了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以,但是你必须找一些证明,包括工资卡,厂牌,工作服,证人等.
  • 可以告公司。可以要求补缴保险或赔偿,还可以要求给予自20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
  • 肯定要他赔钱,起诉!
  •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或赔偿,还可以要求给予自20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可以要求补保险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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