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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社会经验不足,我在未完全了解市场和合同内容情况下就签署了‘武汉翔龙世纪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了26800元给公司(有转账凭条),现在发现代理的自动充气补胎的宝驰捷产品无法进行市场推广; 如附件合同文档中红色标示所示:问题1:合同签订时王经理介林经理说缴纳的26800元是首批货款,后面可以陆续从公司发货出来,而实际运行后发现这个钱只是区域代理费,只是赠送了1000元货款;问题2:合同红圈标识出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在其区域内进行产品宣传并给与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实际上公司签完合同后没有一次主动和我联系过,更没有任何形式的指导;问题3:合同中第四章规定的安全退出事宜和已电话和公司申请(电话录音如附件),得到的答复是无法进行退款事宜; 如此堂而皇之的诈骗似乎没有地方可以说理,还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指导,谢谢

其他 2014-06-03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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