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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保定电气化局学校退休老师,2007划归市十七中,在职老师都办理了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退休人员关系是2008年5月才由北京办到保定,当事人说:“由于当时忽略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问题。”结果后退人员工资中都有个人账部分,而原退休人员,在企业退休金中本有的个人账户部分,因此而消失了。当我们找到原来单位时,单位要我们提供相关的异地转移的文件,请各位专家给以指教,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发的,多少号文件?我们20多位老老师拜托了!谢谢

其他 2010-04-06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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