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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产房屋拆迁,原告与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合同。原告有五子均已婚,老大、老二与原告共同居住30余年。原告承诺拆迁款三家分配用于安置购房。老二与原告签订了一份拆迁款分配协议后取款买房。后来另外三个儿子要求平均分配拆迁款。老人无奈将老大、老二告上法庭。请问已经分配的拆迁款更适宜分家析产的法律条款、还是更适宜赠与的法律条款?因为协议主要叙述的是拆迁款的分配方案,并未有赠与字样。请专家明示,深表感谢!

其他 2014-06-02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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