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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的2月17日到了威海市荣成找到船员工作的,当时经理说是年薪工资5万5千包吃包住,休渔期可能有20天的假期,第一次出海15-20天试用。过试用能继续工作的签劳动合同。可是到了海上工作的时候才知道他们根本就没有规定工作时间,是电铃响起就开始工作,响铃时间不固定有的时候响铃非常频繁非常的影响休息睡眠。每天工作8-18个小时不等而且没有休息日也有打骂挨饿现象,第一次出海就出去了80天到现在也没有签合同,不到年底辞职不给支付工资。到现在我已经工作4个月了,如果辞职就损失了4个月的工资了。\r\n我要怎么样保护我的劳动权益,这种用工制度是不是可以看做是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16个小时双休日24小时加班?如果不是应该怎么算每天的工作时间?没有签合同可不可以要双倍工资?我准备找几个船员工作到年底起诉,如果起诉我都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望盼回复.........\r\n\r\n

其他 2014-06-04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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