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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共同成立公司,我出资,占股份80%,他出技术,占股份20%,从事生产线生产,因他的技术不够,还高薪请的技术人员组织管理生产,现公司解散,欲分配资产,公司无债权债务,只有流动资金和生产线及辅助设施,请问1.应按股东比例分配吗?2。技术股份的技术在清算时如何处理?3。我的投资成本到现在还未收回,若按股份比例分配,最终算下来,我到手的钱与他得到的钱一样多,我心里不平衡,这合理吗?3。我作为大股东及总经理,几年来未领过工资及福利,虽然不坐班工作,但生产经营等活动也参与,在公司解散时,我能主张我的权利吗?

其他 2010-04-06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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