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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帮老板锯木头,锯掉了右手的中指和无名指一截半!请问老板出钱医治好后,请问国家有什么补助和赔偿吗?我哥哥那算是什么等级伤残?我哥哥应该找哪个部门咨询!!老板除了出医药费之外还应该支付什么赔偿,例如误工费之类的,还有以后如果因为这个伤生活上有什么不方便老板要负责吗?如果老板不愿意负责我哥哥应该象哪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19-01-03 15:3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是工伤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但要分清是否属于工伤,老板是什么性质的?私人企业?个体户?还是私人?
  • 你好请给我点分 我有问题问你 工伤确定了什么时候给钱
  • 认定工伤,鉴定,仲裁。
  • 同意
  • 要看是属于工伤,还是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伤害,如属工伤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评定,否则会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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