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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一条内容写着:甲乙双方不能借故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有充分的理由自住,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可以解除合同。请问现在甲方年老体迈,快到80高邻,行动不便,高血压,脑梗筛等理由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用来自住,因为房屋是底楼,便于老人出行方便,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提出起诉,法律给予甲方支持吗

其他 2008-09-14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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