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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我老公买的,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他家人帮他付的首付,贷款是由我们结婚后夫妻俩共同还的。现在我的名字要加上去,我想问一下,是否需要去公证一下?如果不公证,但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就表示我已经为共有权人?还是要再特别约定?将房子登记为共有权人,是不是就不用再去公证房子为双方共有了? 谢谢。

离婚 2008-09-14 20: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在房产证加上你名字就可以了。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这套房屋现在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那这套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公证。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具体操作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你到房产交易中心一问就全知道了。
  • 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就表示我已经为共有权人?——对!
  • 登记为共有权人就不需要公证了,也无需其他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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