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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城市道路上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交管部门划了相应的停车区域(不影响正常通行)这是交管部门的权利,但随后这个停车区域的管理权被转让了,由别的部门进行收费.在国务院对车辆养路费的解释中已经说明,养路费所承担的区域了,所以我认为在车辆已经交了养路费的时候,再对车辆在道路停车区收取停车费是一种违法的乱收费和重复收费,就象租房者在交了房租后还要交房间里的桌椅放置费,人员进出费一样,难道这不是一种抢劫吗?现有的做法??????

行政诉讼 2008-09-14 17: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问题可能不在于是否非法收费,关键的是你准备干什么?是为公益事业而提起诉讼?还是准备向收费管理部门举报乱收费?如果准备这么干了,或许有许多律师会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的!甚至免费的法律服务!
  • 有合法手续即非非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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