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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最终因资金不足不能购买。在合同违约责任中提出(注:买方--甲方、卖方---乙方、经纪方---丙方)“A如果甲乙双方或单方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仍需向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B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定为人民币4000元;C约定违约方按4900元人民币向丙方支付劳务成本费。” 请问:上述三点违约责任本身合法吗?我不再购买需要履行吗?(或是履行其中几项?)

其他 2008-02-19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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