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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979年父亲病逝后,因我是上海知青在外地工作,1987年二个弟弟冒用我的名义,写了三兄弟都放弃继承权,这样房屋全归我母亲一人所有。再有母亲和当时的私房联建公助谈拆迁,分得三套43平方米的房屋,二个弟弟一人一套,母亲一套。讲好母亲一套以后给我,二个弟弟也口头承诺是我的。1997年我儿子属知青子女到上海读书,户口迁移到我母亲住所,母亲并作为监护人。2008年我和妻子退休后回上海,户口也迁移到母亲住所,2009年母亲病逝。现在母亲住所要拆迁了,因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他们也要求各分割动迁款的三分之一。并说就算有证据证明当初我放弃继承权的签名是假的,也没有用了,因过了20年诉讼期。我看了〔民法通则〕第58条,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费用要多少。现在他们每个人要40万,我只同意每人给10万,现在他们以告到法院,我只能应诉,谢谢大家帮忙

其他 2014-06-07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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