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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过世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这处房产是我父亲与继母2004年共同购买,我父亲过世前留有遗书,但内容不详,继母不给我看。昨天和继母去公证处做公证房产证改为继母名下,但公证书还没有下来,公证员说我随时可以撤销。过到继母名下我们有一个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书本人宋XX和曹XX,因房屋达成协议: 1.曹XX同意将某处房屋原产权曹XX(父亲)改为宋XX(继母) 2.如果房屋买卖宋XX应及时与曹XX联系,两人达成共识,一同买卖 3.房屋买卖后按还清债务后的房屋的总额进行分配,宋XX占全款的3/4,曹XX占全款的1/4 4.房屋买卖后两人及时还清曹XX(父亲)生前看病所借的债务 5.如遇到特殊问题及时与曹XX(姑姑)联系,协调解决宋XX(继母)联系方式:XXXXXXXX(电话)曹XX(我)联系方式:XXXXXXXX(电话)曹XX(姑姑)联系方式:XXXXXXXX(电话) 证人:曹XX(姑姑) 甲方:宋XX(继母) 乙方:曹XX(本人) 以上是我们三人一起签的协议,证人是我的亲姑姑也就是我父亲的亲妹妹,协议没有按手印也没有写日期。 请您帮我看看此协议是否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此协议不生效没有法律效力,要怎么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 2010-04-09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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