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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内容是;老人有三个儿子,生病住院,都是三个儿子在照顾,老人当初和三儿子一起合资买的房子,是老人单位2002年的集资房,5.5万元,三儿子出3.5万元,老人出2万元,现在和三儿子住在一起,那么老人当初出资的那部分房款升值是不是要由三个儿子按现行房价平分?但是老人已经写了遗嘱交给三儿子了,说他出资的房款就由老三一个人来继承,关键现在老人有病一住院。老大管白天 老二管夜里 老三管送饭,三个人都在尽义务,老人现在和老三家住在一起,每月要给他们家两千伍佰元的生活等费用。老人是经常住院,现在房子还是老人的名字,但房款是老人和三儿子两家出的。我们的想法能行得通吗?

其他 2014-06-10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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