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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8月2日把我妻子和孩子国家分的承包的土地近8亩(旱地7亩、水田1亩)卖给李某、连两间草房一起卖了人民币11000元、房子2500元、土地8500元、当时写合同时说土地直补钱73元也给李某。现在妻子年近50岁、孩子也没有工作、想要回她们母女的土地、不知道能不能要回。今年年初我去要李某不给、村上去调节也没同意、李某说按写的合同办事、我们土地买卖合同当时没有通过村级或其他部门公正、只是卖方买房和亲属做中间人写的。卖地时间从2004年-2027年结束、还有17年,现在我的土地直补钱近1000元、土地正常发包由我卖地时几十元涨到400元。不知道今后国家还有什么好政策。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还需要费用。农村都要种地了,我心急如焚。不知所措,真诚请律师给我做出解答。能否要回我的土地!

调解 2010-04-12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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