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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去年5月某一天晚上酒后回家路上见一女子,商量价钱(200元)后一起过夜。当时不小心把电话号码告诉了该女子。此后该女子要挟以告诉家人或单位为由先后敲诈了两次共14000元(有收条并画押),并写条子说明以后不再找任何麻烦(有画押)。但是此后又要敲诈,同时找人电话恐吓,无奈之下,我朋友写了20000元的欠条。由于没能及时凑到钱,她变本加利,恐吓次数更加频繁。我朋友最终报警了。由警方有组织侦察大队受理并作为敲诈案件处理,先后两次试图逮捕但被她逃跑。近日,她找人以2万元为欠条把我朋友告上了法院,我朋友已接到了法院的“民事经济纠纷”的传票。警方已到法院说明情况,并要求逮捕该女子,但是如未能按时逮捕,法院要求我朋友还需要按期出庭。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最好?如需找律师,能否请你帮忙?

其他 2008-09-16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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