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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2月14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款35万元.还没有办理按揭.现要求退房,能退吗?能退回多少?合同第十二条关于按揭办理的规定:1.买受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材料.2.如买受不符合银行按揭条件,或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按提材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付款通知之日起7日付清全部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该套商品房重新销售,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因买受人原因造成银行无法办理近揭而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案件执行 2008-09-23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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