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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公司,想兼并B公司,兼并的公司是C公司。一种方式:A转让10%的股权给B,C公司一年的场地租赁费由B出,即不再交出让费。第二种方式:由B现金购得A公司10%的股权。问:哪种方式对A公司更有利?第二种方式,B是否要到工商局验资,是否C公司的注册资金就增加了?

公司并购 2010-04-10 15: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上述任何方案,均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使得A公司取得了B公司原持有的对C公司10%的股权。上述方案位移的区别在于,A公司取得股权所支付的对价方式不同,第一种方案,A公司通过支付C公司场地租赁费的方式,第二种方案,A公司直接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从本质上,对价是一致的。惟应注意的是,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不同的税务影响。 关于在第二种方式下,B公司出让其在C公司10%的股权给A公司,从会计的角度来看,B公司仅是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减少,而“现金”科目增加,B公司资产负债表没有变化,尤其是注册资本(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验资。与之相适应,上述股权转让,C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未发生增减,仅是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生了相应的变更,仅需C公司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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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股权方式较好,欢迎来电。
  • 如果C公司的股东很少的情况下直接转让10%股权对A公司今后在C公司的控股、分红、决策可能影响不大。但相对于股权分散型的公司,还是以B出资入股增加C注册资本更合适一些,因此种情况下股权稀释,A在C公司的股权比例并非绝对减少10%。法人型的公司股权变更均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应手续。
  • 你好,公司兼并后重组后当然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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