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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结合的工资制度,但是加班费计算基数公司只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如合同上的960元,现在是1530元)计算加班费,而职务加给1550元及固定调整900元都没计算到加班费基数里,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们能要求补偿加班费吗?如可以,能要求补偿多长时间的加班费?谢谢!

仲裁 2014-06-16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可以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作为基数计算
  • 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倪律师你好,我现在就是不能确定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能胜诉吗?我这有合同上关于工资的约定及我的工资条的照片,你有QQ吗,我传给你请帮我确认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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