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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运输户,去年1月份由福建往湖南长沙运一批货(打桩机)共3车,运输合同细则标明不超45吨,实际已超22吨,要求给付运费,他们拒付,而且并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经我们报警110,调解不成功情况下,将货物拉回鞍山,在此期间,货主来过一次,答应付运费。又过一个月了,杳无音讯。电话联系,他们说不要货了。我该怎样做?不知道你忙所以没有给你打电话

诉讼 2010-04-10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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