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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用他的房子作为抵押,而房子是集体产权,于2009年找到借款人并写下字据:如于2010年一月一日前还不上借款,我方有权出租房子,房租归我方。或通过有效地方法拍卖此房子,还上借款,剩余款项归借款人所有。而到现在找不到借款人,事情一拖再拖,想请教律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处理这样的事情,我现在急需钱,而手里压着这套房子也没什么用。请各位律师帮忙出个主意,体提个好的处理建议,谢谢各位啦。

其他 2010-04-16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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