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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师事务所这个特殊行业,当继承事实发生时,其继承人不具备《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条件,但公司章程没有除外约定,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死亡后2年多,继承人具备了《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条件,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时,继承股东资格从什么时候算起?前2年多怎么办?

股权转让 2010-04-23 13:4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应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继承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按股权比例确定的财产,但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即使后来具备了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条件。
  • 你好,继承人能否成为股东,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股东会确定时,具有股东资格。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时间从实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 首先股东死亡,随即发生继承法律关系! 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股东需要具备会计师资格才能担当,那么在原股东死亡时可以与家属协商原股东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股东权益,作出退股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所相关资料。 继承人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的资质是不能当然的成为股东的!即便是具备会计师资格也要经得所有股东的同意方可成为股东。
  • 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会计事务所和我们律师事务所一样,合伙人(股东)通常是具有会计师。但是,您必须分清股东、股东资格与会计资格之间的关系:1、股东的股权是可以继承的;2、股东资格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是不可以继承的;3、会计师资格更不可能继承。所以,该股东去世后,其在贵所享有的股权是可以继承的。
  • 要看该事务所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企业。
  • 你好,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应视章程规定而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想规定,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本案中须考虑继承的时间问题及继承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本案中如果在原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股东资格已经依法予以处分,则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如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未予以处分,则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股东资格,但须注意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 可以继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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