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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我要是一次性拿到赔偿金就永远中止劳动关系,是这样吗?

其他 2013-10-02 11: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无丝毫关系,也没楼上说的那么复杂那么麻烦,其实现实处理起来很简单,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了,公司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会帮你去进行工伤鉴定,包括费用结算什么的,你一概不管,公司自会到社保局处理,工伤期间,个人基本工资照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一切费用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承担或不处理,你即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因工伤致残的话,就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伤残鉴定,赔偿原则一样,如果公司有买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没买,公司全部承担!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协商一致解除,严重违纪等法定解除),否则,公司无权辞退你,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如单位违法单方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4、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5、综上,除非出现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你可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公司辞退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6、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为:平常延时加班为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调休为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需额外支付3倍工资;7、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要求三倍工资。
  •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协商不成的就申请劳动仲裁。 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不会影响放生工伤后的赔偿。
  • 你好!不一定。
  • 工伤补偿有几部分,其中有一项一次性补偿是以解除合同为前提的
  •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 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也不一定的,要看工伤伤残等级和职工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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