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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饱含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第一个就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我想请问一下的就是这是一个专属权吗?如果,我写了一部小说,而我死了,那么我的小孩有权发表吗?

其他 2010-04-13 09: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著作权人身权中唯一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权利,严格意义上来说,其外部特征跟著作权财产权没有什么区别。法律之所以将其规定为著作权的人身权,是因为该权利的行使具有一次性的特征,只要行使了该权利,就意味着该权利永久性的消失,法律为了能更充分的保护作者的该项权利,特意的将其规定在人身权中。一般情况下,只要作者在世,该项权利只能由作者亲自实施,除非作者已故。《著作权法》同时针对作者已故的作品的发表权规定为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作品的持有人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行使发表权,主要还是处于精神产品的宝贵性,丰富社会精神文化的需要,除非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发表。如果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仍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就不再保护了,因为创作的作品不发表,对社会生活不起促进作用,法律没有保护该作品的必要。谢谢!
  • 从作者死亡起五十年内,由其继承人决定是否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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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违背你的意志,可以
  • 如果本人没有表示不发表的,则在本人死后50年内由其继承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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