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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期到2008年12月底。2008年4月10日,因单位没与我协商,从2007年9月起强行扣减我合同规定的工资(当时我签字不同意),并克扣我2008年1-3月的工资,在4月10我提出辞职,并在5月10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但劳动仲裁结果,2007年9-12月扣减我的工资说已超过仲裁时限,不与支持,2008年1-3月份克扣我的工资情况属实给予支持,那我的工资不是给白扣了吗?我还有什么办法要回扣减我的工资

其他 2008-09-18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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