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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2008年4月份成立至今。由于前段时间经营不善,2010年4月6日召开股东会,确定公司停止营运,进入清算。2010年4月8日CEO通知全体员工,告知4月9日以后开始员工安置工作,工资核算至4月9日。本人2008年9月份入职,至今有1年7个月,根据劳动法,按照工作年限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我听朋友说,由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停止营运,所以要多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就是到时可以拿到2+1=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一下律师,具体的赔偿金应该是几个月,请回复,不甚感激。

其他 2010-04-11 2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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