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好! 我是一名军队幼儿园的保健教师。根据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一)日托儿童75-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人员一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人员一名。(二)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老人编[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目前,我园儿童人数为260名,按照规定应配备专职保健2.5人,但实际上幼儿园一直没有按照保健岗位配备足额人员,工作分配不合理的状况长期存在。长期以来只有我一人承担保健工作。本人曾多次向有关领导反映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事实上幼儿园完全有能力有条件解决这个问题(如我园行政班子职数严重超编,完全有条件派出富裕的超编行政人员参与保健工作)。由于保健工作内容多、劳动强度大,本人长期以来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10几年以来,我热爱自己从事的保健工作,也深知保健工作事关幼儿的健康安全,责任重大,马虎不得,因此本着一心为幼儿着想,一切为幼儿园荣誉着想,一切以工作为重的原则,在工作中不仅自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而且敢做敢为,严格执行保健工作规范,因此,常常因为坚持原则问题与个别领导的不坚持原则形成冲突,工作成绩非但没有受到表扬,报酬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反而经常受到某些领导的批评,工作无差错也无故受到指责和处罚,正常工作中遇到的干扰和刁难有增无减,甚至发短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还以“就你一个人干,干不了就换岗”相威胁。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事关幼儿园安全稳定这么重大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如今,幼儿园的保健工作已经面临无法得到正常全面的开展,孩子的健康安全也无法得到良好保障的局面。如今部队领导强调说:我们是部队,人员编制按部队,业务按地方,可是部队保健的工作量和上海市地方保健的工作量有天大的差别啊!按他们的要求,我一个人就是加班加点也干不完啊!况且是没有报酬的。现在超编的岗位(军嫂)少活干,缺编的岗位(弱势群体)干不完,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情况不仅仅是一个对我不公的个人小事,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整个幼儿园保健工作的集体大事。请问按法律规定应该怎么解决?部队的法规和地方的法规有区别吗?不讲理,不公正,地方能管到他们吗?

行政管理 2010-04-12 0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