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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6日离婚,当时孩子6个月27天,民政局离婚协议上写明前夫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当时前夫私下提出协议并且让我签署内容是:不支付一分抚养费同时也永不来探视孩子)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过,同时也不来看孩子,现在我一个人带孩子经济上比较拮据,请问离婚那天开始2年内我都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吗?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吗?谢谢

离婚 2014-06-21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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