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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属事业单位.因单位法人与县局有矛盾,上面就新安排一人负责全镇的动物防检疫工作.并以镇防检站的名义与职工签了工作合同并盖了防检站章.全县其它乡镇都没有防检站这一单位.内容都一样的合同却以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名义签的并盖了公章.请问我镇签的合同有效吗?职工权益有保障吗?单位政府能认可吗

其他 2010-04-13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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