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现在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8月就结束了,单位当时并没有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打算换工作的时候,才发现劳动合同早已经到期,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单位需要在这期间支付我二倍的工资,而我也将情况通知了单位的人事部门,并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人事经理却对我提出的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的正当要求采用拖延的手段,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已经提前15天向人事部门通知,并在上周提交了正式的不续签合同文件,但是人事部门至今不予答复,找过人事谈过几次,总是让我等,人事经理也始终不与我协商。在过2周我就要到其他公司报道,需要离职证明。但是现在的单位却一直拖延,不给我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作为劳动者我应该如何来维权,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些意见。

调解 2010-04-13 22: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