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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时候才可以返还驾驶证?

其他 2010-04-13 1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当缴纳罚款以后才可以返还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以上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以上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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