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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用人单位工作四年,其开始三个月为公司使用期间,之后转正,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根据其了解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故被辞退,经用人单位提出与本人协商,目前正在办理工作移交等相关手续和离职手续,作为本人,其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目前正在和用人单位协商,但目前用人单位给予答案是没有开先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我,如何所求其费用和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数额多少。另外本人从2013年5月份公司给予办理的保险,至今仍在缴费;在此之前从未办理过保险。特此咨询看能否有效解决。

其他 2014-06-24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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